本报讯 (曹亚伟 吴尚)2012年10月份,临泉县农民丁某等人筹资70万元,在中缅边界进行毒品交易,企图将这些毒品运回临泉销售。正当一帮人做着发财的美梦时,他们运输毒品的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相关人员先后落网(本报曾报道)。 6月26日,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丁某等人死刑。
2012年10月份,临泉县居民丁某几人筹资70万元,由强子(化名)带往云南,并与缅甸方面的上线取得联系,双方在中缅边境进行了毒品交易。按照计划,这批毒品由中缅边境运至云南省景洪市高速路口处,然后再通过货车运到临泉县。强子担心,中缅边境至云南省景洪市这一段路程,警方检查严格,毒品无法通过。 2012年10月25日,他雇佣云南省农民沙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在前方探路,将毒品运到景洪市高速路口处。毒品安全抵达后,强子分别向两名农民支付2000元和5000元“辛苦费”。
在景洪市高速路口,强子把毒品装上一辆货车运往临泉县。本来以为自己的贩毒行为天衣无缝,不料运输毒品的货车行驶至云南省墨江县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负责运输毒品的人员被警方控制,收缴疑似毒品16块。
检测结果显示,这16块疑似毒品净重5608.2克,海洛因含量从63.75%到72.81%不等。经过审讯,这起跨国贩毒案件涉及的7名嫌疑人全部浮出水面,公安机关先后将他们抓获归案。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丁某等2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强子与另外一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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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临泉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