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临泉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及时得以化解。这是该院今年通过诉前调解形式结案的第125个案件,记者亲身感受了这一没有法槌的“庭审”过程。
临泉县单桥镇村民王某,是一家黄牛养殖公司的老板。因公司经营需要,王某四次分别向朋友陈某借款151万元。因王某到期无力还款,陈某将王某诉至临泉县法院。“这个案子什么时候可以结案?”“案子结束后,法院能帮我要到这笔借款吗? ”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窗口,陈某心情急切,不时向审查立案的法官询问着。“我们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诉前调解功能。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愿意诉前调解的话,建议你们申请诉前调解。这样纠纷解决会快一点。 ”“那我申请诉前调解。 ”一听可以及时、妥善解决纠纷,陈某当即表示愿意由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对其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在法官的建议下,陈某通知来了借款的王某。面对法官“是否愿意诉前调解”的询问,王某表示:“既然他(陈某)能把150多万借给我,说明他与我的关系肯定不错。做人不能没有良心,欠他钱没啥说的,我就是把牛卖掉,肯定把钱还他。只是现在一时没有找到买主,需要一段时间啊! ”
经法官调解过程中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均不持异议。最后,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王某愿意将已经过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价值2119680元的200头黄牛中的150头卖给陈某,王某所借陈某的151万元借款则作为黄牛的价款,陈某在收到该150头黄牛后,双方之间的原有的所欠151万元借款的债权债务消灭。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这一调解结果都很满意。“这样结果好,避免了我们因对簿公堂而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陈某说。
临泉县法院院长孙磊认为,诉讼服务是法院能动司法的重要实践形式,通过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这一没有法槌的“庭审”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
·朱甫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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