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追求自己灯红酒绿的生活,竟强迫一名16岁的女中学生卖淫,后将其非法所得挥霍殆尽。 2月26日,记者从阜阳市临泉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公诉,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于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25岁的于波,在2007年曾因寻衅滋事,被临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不学无术的他并没有因此悔过,幻想着走一条发财致富的捷径。 2012年2月9日晚,于波伙同他人将从网上认识的临泉县某高中二年级学生小芳(化名),以交朋友的名义骗至一宾馆内。于波先是以好言相劝,让小芳接客卖淫,挣的钱与小芳一起分,但16岁的小芳坚决不同意。看到小芳态度坚决,于波心想不使用点暴力是不行的。于是,他朝小芳脸就是几个耳光,继而用皮带往小芳身上抽打。看到小芳还是不同意,于波又随手拿出一个电击棒,按通电源朝小芳身上捅了一下。被电击并发出“嚓嚓”的响声,年幼的小芳哭着请求于波放过自己。最终,在于波的强迫下,小芳开始在该宾馆进行了第一次卖淫活动。此后,于波威胁小芳不许报警和声张,否则就将其卖淫的事情告诉其同学和好友,让其今后无法见人。
从第一次之后,每天晚上小芳晚自习放学后,于波就伙同他人在门口用车接着小芳去宾馆卖淫。在长达三个星期里,于波强迫小芳进行卖淫活动二十余次,赚取赃款二千余元。直到一次公安人员例行巡查时,小芳才鼓起勇气报了案。
(程灿灿韩立东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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