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成了家家户户迎新年的重要活动。但是,如果烟花爆竹质量不过关或者燃放方式不当,可能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害。2月6日,记者从临泉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燃放烟花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案件中,一家酒店门前燃放烟花,结果将路人炸伤。
去年9月6日,临泉县65岁的任女士到菜市街买菜,途经临泉某酒店门前时,被一颗坠落的烟花弹击中,并且在其手臂上爆炸,致使任女士手臂与脖子等多处受伤并当场晕倒。原来,事发当天,因为在酒店办喜事,常某特地在酒店门前燃放烟花,哪知,竟然引来这场灾祸。任女士被送到医院治疗,住院44天,花费医疗费近5000元。
事发后,任女士家人找到肇事酒店及当日办喜宴的常某要求赔偿。因常某认为该事故应属烟花经销商李某所销售烟花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他人所受伤害,于是要求找经销商李某赔偿。酒店认为,自己并没有燃放烟花,没有过错。结果,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随后,任女士将经销商李某、临泉某酒店及常某一并起诉至临泉法院,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及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近17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经销商李某与酒店自愿分别赔偿任女士9100元和800元,并于近日当场给付赔偿款。 (朱甫肖彦金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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