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一市民来电:我在杨桥镇做清明时,一不小心烧着了山头,后来我和当地村民一起将火扑灭了。可当地森林派出所依然对我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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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汪迎庆
该市民对记者说,3月27日中午,他在杨桥镇山区做清明时,一不小心烧着了山头。发现情况不妙后,他先是拨打了火警电话,但最终还是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将火扑灭了。当天,宜秀区森林派出所为此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烧着山头后,我已经及时报警,后来我也将火扑灭了,为何还要罚我3000元呢?”
接到这位市民的反映后,记者来到了宜秀区森林派出所。据该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天,该村民在杨桥镇做清明时引发了山火,当地山场护林员发现后将火打灭,并向宜秀区森林派出所报警。后经现场调查核定,这场山火前后烧了约半个小时,过火林地面积约5亩,导致了一些国外松遭受损失。因为该村民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罚款,并处赔偿相应损失。
另据该负责人介绍说,近期天气晴好,前往城郊的杨桥、大龙山等地做清明的市民比较集中,用火不慎引发山火的情况时有发生,他们每天接警高达数十起。“目前正值森林防火期,在野外做清明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用火须谨慎,首先应清除坟墓周围的杂草;做好预防走火的措施,手上要有树枝、铁锹等防止走火的备用工具;一定要等火完全熄灭时人才能离开。一旦发生走火,自己应主动组织人员救火,同时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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