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讯 在商店购得的奶粉,包装上竟赫然印有“非卖品”字样。近日,临泉县工商局老集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非卖品”奶粉引发的纠纷,消费者获得2564元赔偿。
消费者史女士日前到临泉县工商局老集工商所投诉,称其在老集镇某超市购买“摇篮”2段奶粉,回来发现奶粉外包装上印有“非卖品”字样,小孩喝了后出现身体不适,要求工商部门为其主持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集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5月30日上午,消费者史女士在老集镇某超市以188元每桶的价格购买“摇篮”2段奶粉4桶(经营者另送一桶,买4桶送一桶,共5桶),小孩食用期间,身体出现不适,后来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奶粉桶上标有“非卖品”字样,并被销售者用质量条形码覆盖。史女士遂到销售处找到负责人讨个说法,并要求赔偿。销售者以所购进商品都有检验报告,不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了当事人的请求。后经调解,商家同意对剩下的4桶奶粉退货,并赔偿消费者各种损失2564元。 (朱宇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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