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毒品犯罪、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强奸四类案件,结合审判实际,从严量刑。 5月4日,记者从临泉县法院获悉,自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该院针对四类多发案件,依法从严量刑,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又能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近日,临泉县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赵某因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被从严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于临泉当地交通肇事案件频发,针对这一亟须严厉打击的现状,法院结合五一“醉驾入刑”的规定,对交通肇事案件的量刑情节掌控和基准刑的确定趋于严格,并尽量避免缓刑。
除对交通肇事犯罪从严量刑以外,临泉法院还对毒品犯罪、寻衅滋事、强奸等三类案件趋于从严量刑。
据介绍,长期以来,临泉因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并且人口较多,一直是毒品犯罪、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强奸等案件多发地区。自2009年7月1日起,临泉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发现同类案件量刑均比以前有所偏轻,“宽严相济”有偏向“宽”的趋势,导致犯罪嫌疑人犯罪成本降低,不利于遏制本地高发犯罪的打击。
据该院院长窦灿辉的介绍,临泉法院对毒品犯罪、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强奸等四类案件,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的规定的同时,在被告人量刑情节的掌控和基准刑的确定上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不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临泉法院于2009年7月1日,被确定为全国100余家“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以来,截至目前,已经对247件案件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进行了审理。案件当庭宣判率为17.4%,上诉率仅为10%,当事人上诉抗诉变少服判增多。临泉法院量刑规范化的试行不仅成效显著,同时针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也积极进行有效应对。此次对毒品犯罪、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强奸等四类案件从严量刑,即为临泉法院在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过程中所进行的特色实践。
(朱甫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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