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历经一年多的试点工作,10月1日,旨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的两个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行阶段。 10月8日,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第一庭”法槌在临泉县法院敲响。
庭审直击:
控辩双方参与量刑辩论
当天公诉机关出庭指控牛某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由于牛某对其犯罪事实,所犯罪名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法庭对该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但是与以往审理不同的是,控辩双方的辩论阶段中在对罪名问题进行了辩论之后,增加了针对量刑的辩论环节,即量刑辩论阶段。
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刑期二至三年。
依据审判长的指令,被告人牛某提出:“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
随后,辩护人表示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被告人量刑情节无异议,同时补充了部分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有期徒刑两年,并可以适用缓刑。
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对牛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当庭宣判。宣判时,审判长专门就量刑问题向被告人牛某进行了释明。包括依据、量刑起点、量刑情节以及为何最后确定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该判几年,我自己也能算。 ”牛某对法院判决心服口服,当庭表示服判。
规范量刑:
首度明确检察机关建议权
据了解,“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从去年6月1日起,全国共有120多家指定法院进行试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4个试点法院,临泉县法院是其中之一。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量刑规范化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交通肇事等15类刑事案件中适用。在适用过程中突出两大特点:一是明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量刑程序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二是宣判时,增加法官释刑步骤,即审判长向被告人解释说明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阳光改革:
重在解决“同案不同判”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过程中,注重解决“同案不同判”现象,以量刑均衡原则为指导原则。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近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据了解,临泉法院结合本地审判实际,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定了各种犯罪基准刑,制定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统一量刑标准,让法官在判处相同类型案件时,较好避免了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和量刑情节缺乏量化标准的问题,“同案”趋于“同判”。
今年9月份,省高院出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同时组织全省刑事法官进行相关培训。“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我们不仅要改变刑事审判法官传统的量刑理念和思维方式,重要的是要实现由传统估堆式量刑方式向规范量刑方式的变革,将规范量刑的意识植入审判的各个环节,让被告人和人民群众能真切感受量刑的公开和透明。 ”省高院副院长石德和对这项改革表达了自己的信心。 (朱甫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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