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米慧慧 登记户口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户口,意味着无法入学、无法工作,甚至无法结婚。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通知》下发以来,共办理抚养事实公证486件。优化办证流程提升办证效率
《通知》下发后,市司法局第一时间转发至各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组织公证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文件涉及抚养事实公证的办理程序、材料提供证明核实,制作流程图张贴在办证大厅醒目位置,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事宜在公证环节上解决障碍。
2007年7月的一天,界首市某学校校长戴某在界首市某某商贸城家属院内发现了一名4个月大小的残疾男婴,男婴无人问津,戴某不忍心,便先把男婴抱回家照顾,取名戴某某,并对其照顾有加。
由于戴某不符合收养条件,无法为戴某某办理户口登记。没有户口,戴某某的生活遇到诸多不便。十年来,戴某一方面想尽办法为戴某某看病,另一方面多次奔波于公安、民政等部门,但一直没能解决戴某某的户口问题。
2017年,戴某得知通过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可以解决戴某某的户口问题,便满怀希望地走进了界首市公证处,咨询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事宜。界首市公证处公证员杨森接待了戴某,并告知其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抚养事实公证,需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等材料,而这些材料需要到相关部门出具。
看着眼前这位年过七旬充满爱心的老人,为了确保其能顺利找到相关材料,公证员决定和戴某一起到公安、民政部门查找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4月7日,界首市公证处正式受理戴某的公证申请,并研究决定为其减免公证费用。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公证处第一时间审批出证,办证期限由法律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压缩到受理公证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优化办证流程,提升办证效率,该局为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到场人员和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压缩办证期限,在材料真实无误符合出证条件的情况下,2至3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费办理。自《通知》下发以来,全市共办证收养关系公证法律援助事项107件。 主动协调联系加大核实力度
2004年,颍泉区宁老庄镇某村村民巩某在干完农活回家的路上,看见一位约十四五岁的小女孩坐在路边,衣衫褴褛,精神恍惚。巩某询问小女孩
的身世、家庭地址,小女孩一无所知,只知道自己的名字叫刘某。
看见刘某明显智力低下,无家可归,巩某心生怜悯,便把刘某带回自己家。期间,巩某与丈夫唐某多次帮助刘某找父母,刘某的父母也没有来找过刘某,寻找无望后,巩某夫妇便决定把刘某当女儿养,但刘某一直未登记户籍。
2018年3月,得知刘某落户需要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后,巩某夫妇来到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咨询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相关事宜。公证员王志明接待并解答了咨询,但是仅凭老两口的口述无法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为了帮助老两口尽快解决刘某户口问题,公证员主动与颍泉区宁老庄镇老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联系,核实了巩某夫妇及刘某的情况。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巩某并未将拾捡刘某的情况报案,为了确保真实性,公证员又主动与颍泉区公安分局宁老庄派出所联系,由宁老庄派出所调查情况,并对刘某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
3月19日,在宁老庄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巩某夫妇再次来到阜阳市惠颍公证处找到公证员王志明,公证员依法受理了其抚养事实公证申请,并审查核实了颍泉区宁老庄镇老庄社区村民委员会和宁老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宁老庄派出所调查证人王某与张某的询问笔录以及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公证处经过审批认为符合出证条件后,第二天便为巩某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顺利解决了刘某的“黑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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