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10岁的儿子用我的手机玩某款手机游戏,一个月为玩游戏买装备花费4万元。直到我收到银行信用卡通知还款信息后才得知这件事,联系游戏平台的客服,对方要求我提供相关证据。我去查手机信息,移动公司说个人不能查,那我该怎么办呢?
界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星驰律师事务所汪大娟:孩子的这种交易行为应属于无效。这位市民可以联系网络游戏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请求协助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采取诉讼方式对充值行为进行无效认定。
《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位市民10岁的儿子属于未成年人,花费4万元购买游戏道具,明显是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之外,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交易行为应属于无效。
如今,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过父母手机为游戏账号充值上万元的新闻频见报端。
对此,除完善相关法律、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网络实名制外,家长也应充分做到个人手机内账户、密码等信息与未成年子女的隔离,防止未成年子女擅自进行财产性操作,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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