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讯 5月17日早晨,界首法院组织20名执行干警,分乘4辆警车,前往颍南办事处牛行街,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拆除。院长张芳现场指挥,拆除行动未遇到任何阻碍。
原告胡某与被告赵某原系邻居,因双方宅基地相邻发生纠纷,经界首市人民政府作出(2011)界行决字第2号土地确权决定书,依法对争议的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属原告使用。2009年被告在争议土地上违法建房,被依法拆除。之后,被告又在争议土地上弃置建筑垃圾、报废汽车。为此,原告提起诉讼,界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将堆放在原告土地上垃圾清理,并已执行终结。2016年,被告再次在属原告使用的土地上违法搭建简易住房。界首法院再次做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赵某自行拆除自其房屋墙根往北2.7米土地范围内建设的板房。赵某拒绝搬迁,其夫妇年近七十,患有高血压,无法拘留。胡某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政法委信访,情绪激动,意见较大。“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始后,执行人员把该案作为重点案件,多次上门做赵某的思想工作,讲明对抗执行的严重后果,赵某依然我行我素,规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只好采取强制拆除行动,整个过程用时20分钟,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 (焦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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