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2月4日向澎湃新闻证实,驾驶“五菱宏光”未让行执行任务消防车的王某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共罚款5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2月1日下午,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泉中队官兵前往界首市执行任务途中,遭一辆牌照为豫JLB979的白色“五菱宏光”面包车阻挡。事后,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官方微博@阜阳消防在线 发文称,无论消防鸣笛还是喊话,车主就是不让路,全程车主在打电话。
通报称,1日13点30分许,36岁河南省台前县居民的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JLB979面包车行驶至204省道界首路段时,明知后方有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辆,却不主动避让,而且存在故意阻挡出警车辆的情节。
消防部门摄录的现场视频显示,王某某在明知需主动避让的情况下依旧长时间占据车道不予避让。期间,王某某驾车拨打电话,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界首警方已于3日依法传唤王某某,并对其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对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行政处罚。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李敬)日前,10月份“安徽好人”评选结果揭晓,界首市供电公司司机张黎明当选。张黎明,男,1981年1月出生,界首市供电公司司机。2017年11月6日晚,张黎明开车和同事经过界首市沙河大桥时,在危急关...
界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界首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