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截获的装有蓄电池的面包车与被盗蓄电池。
本报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唐伟
基站,是保障通信的重要基础设施。然而,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把目光瞄向了基站内的电池和电缆线,利用基站通常远离村庄,以及夜间盗窃不易被发现等特点屡屡得手,严重影响国家基础通信设施运营,给广大用户正常通讯造成极大破坏,相关企业每年也因此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丁某、丁某锋因盗窃基站蓄电池,收购赃物的被告人陈某礼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受到法律的制裁。
手机没了信号 警方抓获盗贼
2016年4月的一天,阜阳铁塔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太和县高庙镇宋庄的移动基站发生断电。工作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发现基站的铁门已经被撬开,里面价值2.5万余元的48块电瓶不翼而飞。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随后,在太和、界首及颍泉区的多个乡镇,接连发生类似的通信基站蓄电池被盗案,造成大量通信基站断电断服,周边不少村民的手机没有信号,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
阜阳分公司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了打击蓄电池偷盗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太和蓄电池被盗案件挂牌督办。
经过连续两个月的缜密侦察、连续作战,太和县警方启动所队协作机制,组织警力快速行动,连续多天蹲点值守,终于在太和县蔡庙镇一村庄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当年5月11日,就在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后准备外出销赃时,公安民警实施了抓捕,现场扣押作案车辆1辆、被盗蓄电池48块、作案工具若干。
同时,专案组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最终核实界首市新马集镇一废品收购点为该团伙销赃窝点,同时查明嫌疑人在此处多次进行销赃的事实,成功抓获涉嫌销赃人员陈某礼,经讯问,其对涉嫌多次销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缴获作案车辆1辆、被盗蓄电池48块。
两男子盗窃176块基站电瓶当废品卖
法院审理查明,丁某、丁某锋均为太和县蔡庙镇村民,去年4月份开始,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通信公司基站蓄电池,数额巨大。
据了解,两人均是选择半夜至凌晨时间,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农村偏远地区的移动基站,通过撬门方式进入基站内,将基站内蓄电池盗走,然后驾车来到界首市新马集,将盗窃的电瓶销售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陈某礼。
法院最终认定的4起案件中,两人共盗窃了基站内蓄电池176块,价值共7.1万余元。两人将蓄电池当作废品卖给陈某礼,只卖了1万元左右。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丁某、丁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通信公司基站蓄电池,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礼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丁某和丁某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和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被告人陈某礼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基站设施屡屡被盗危及通信安全
记者了解到,通讯基站是靠电力来维持正常运作的,当发生停电时,基站的电瓶就起到了维护基站正常运作的作用,如果电瓶丢失,发生停电时,基站就会完全瘫痪,周边的移动通讯将被中断。
“一个基站通常有一定的覆盖半径,一旦被犯罪分子偷盗或破坏,这一范围内所有手机用户通信都会受到影响。”阜阳铁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偷盗成功后,犯罪分子往往以几百元或数千元不等销赃,但对运营商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
记者从阜阳铁塔分公司了解到,近年来,阜阳市屡屡发生通信基站的电瓶、电缆线被盗案,不仅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重要通信安全。据阜阳铁塔统计,近年来相关案件已发生近数千起,累计造成损失超过2亿元。
根据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刑法第264条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涉案金额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金额六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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