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聂涛)为了打击逃避执行的“老赖”,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大头贴”形式频频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头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职业等基本信息张贴于该市闹市区、集市庙会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等公共场所,让逃避执行的“老赖”无处遁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6月底,该院利用“大头贴”悬赏执行的25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和碍于情面而主动“现身”,已有23名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有2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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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陈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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