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讯 6月2日,界首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危险驾驶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男,27岁,2014年12月14日21时许,其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界首市中原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影剧院西侧工商银行附近后驶入逆行车道,与受害人刘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赵某某、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某系饮酒后驾车,后经检测鉴定被告人赵某交通肇事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公开审理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时,被告人赵某面向参加旁听的亲朋和百余名群众真心悔过,并含泪说出“喝酒开车,害人害己,请大家以我为鉴,千万别为了一时贪杯而拿自己和旁人的生命作儿戏”的心里话,令旁听人员受到深刻教育。鉴于赵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法庭最终以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对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酒驾”、“醉驾”交通肇事案件所占比重在大幅增长。为有效打击酒后违章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扩大该类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该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办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案件,提高办案质效;通过巡回审判、集中宣判、法制宣传等方式,发挥审理过程的教育平台功能,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及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酒驾”案件的发生,助推交通秩序和谐良性发展。
(李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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