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健通讯员 季守方)15岁女孩小秀辍学后,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男子,还帮忙骗来女同学,将其灌醉后让他性侵。日前她被判犯强奸罪。
阿松今年30多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初二就辍学的小秀。阿松说想找女生一起玩玩,一直视阿松为“江湖老大”的小秀赶紧答应。去年7月8日21时许,小秀约曾经的同学小丽、小梅到夜市吃饭。席间,阿松将小丽、小梅灌醉。此后,小秀和阿松一起骑车将醉酒的两人带到宾馆。当日,阿松侵犯了小丽。 3天后,阿松、小秀等再次约小丽等人,阿松想侵犯小丽遭拒。小秀在一旁劝说并威胁小丽服从,小丽再次受到侵犯。
日前,界首市法院认为,小秀结交社会不良人员,一时贪图享乐,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其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案发后,在小秀父母、法官的教育及学校大力配合下,小秀又重回校园,有悔悟表现,且小秀犯罪情节轻微,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小秀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法官解释说,我国强奸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但女性教唆、帮助已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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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彪/摄 马红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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