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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一起“常回家看看”案件 调解执结

来源:阜阳日报 2013-07-16 11:14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子女需每月到老人住处看望一次,或每人每月接父亲到其家小住时日

本报讯 (通讯员 聂涛)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现在正式上升为法律义务。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调解方式,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申请人获得了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

家住界首市靳寨乡的杨老汉已年届古稀,三个子女都已成家另立门户。老伴几年前去世后,杨老汉独自一人生活,子女们对其不闻不问,加上他年老多病,生活陷入困境。杨老汉多次求助族人和村干部,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判令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杨老汉赡养费100元。

法院判决书下达生效后,杨老汉的三个子女认为,父亲不念骨肉亲情对簿公堂,使他们颜面扫地,因此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恰逢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杨老汉不仅要获得子女们的物质赡养,而且还要获得精神赡养。执行法官认为,赡养纠纷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加深父子间的矛盾,于是从促使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执行该案。

于是,执行法官驱车来到杨老汉所在村,在村干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及传统道德入手,对杨老汉的三个子女进行批评教育。通过一番耐心开导,终使三人转变了思想,并与杨老汉达成协议:由三人依法负担杨老汉的赡养费和医疗费,每月到老人住处看望一次,或者每人每月接父亲到其家小住时日,逢年过节不仅要探望老父亲,还要为其添置新衣服。至此,一起赡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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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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