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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启俊通讯员赵伟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

来源:阜阳日报 2013-07-30 11:1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赵伟)7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

居住并参加社保满一年即可入户市区

在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意见》规定了六项措施,其中明确,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满一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另外,在界首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阜阳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在阜阳市就业的全国优秀农民工,国家和省级授予劳动模范的农民工、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者,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针对户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包括: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保护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暂不具备或不愿意将户口迁入的流动人口的权益;规范设立集体户口,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单位等没有集体户口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接照一定条件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又没有住房的人员落户。

《意见》还提出要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全面解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且未落户、因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户口、一人多户及征地未转户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农民入户城镇不收回承包地

《意见》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村人口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为给农民进城提供保障,《意见》明确,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享受当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转户城镇居民和在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对于转户前已享受新农保的,在转户后可按规定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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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界首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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