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讯 3月11日,家住阜南县城的王先生在人民网给阜南县委领导留言称其爱人2018年9月15日在该县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办理费用1700元,10月份王先生爱人怀孕,医生建议其不要做健身运动。今年3月9日,王先生想办好的健身卡不去消费也是浪费,于是就想把健身卡转给自己用,当向健身房提出转让后,该健身房的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能转,后来又说要收转让费,引发王先生在人民网上给阜南县委领导留言反映要求退费。
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接到投诉后,迅速与该健身房取得联系,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和投诉人的自身情况,其要求转让是合理的,商家应该诚信经营,以人为本,现在双方出现矛盾,再进行合作有些难堪,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健身房同意将健身卡全款退给王先生,双方达成一致,投诉人对此十分满意。 (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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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