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县鹿城镇苗寺村农民秦先生反映,他准备建造新房,但是村委会要求他缴纳5000元保证金。对此,阜南县鹿城镇政府表示,这笔钱是村民建房期间环境卫生、建材堆放以及垃圾清运的保证金。施工结束后,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村委会将如数退还。
若建筑垃圾清运干净,将退还保证金
秦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前段时间,看到老乡们经济条件好转后纷纷翻盖了新房,他也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时隔不久,秦先生的建房申请获得批准。秦先生连忙订购建材,联系施工队伍,准备开工建设。但是,村委会要求他必须缴纳5000元保证金,否则不准开工。
为此,秦先生咨询了鹿城镇其他村的居民,发现别的村并无这种规定,秦先生感觉纳闷,“这笔保证金有什么用途?”
阜南县鹿城镇党委、政府调查后表示,为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苗寺村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对新建房屋的村民收取5000元保证金,要求建房者施工期间保持环境卫生,建筑材料要有序堆放,不得妨碍其他群众出行。
施工结束后,建房者要及时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干净。村委会查看合格后,将如数退还这笔保证金。
政府尚无规定,属村民自治管理范畴
苗寺村此举有一定的背景。据当地群众和村干部介绍,农村道路狭窄,部分村民建房时建材随意堆放,堵塞道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新房建成后,建筑垃圾往往堆放多年无人清运,不仅污染周边的环境,而且容易滋生蚊虫,传播疾病。
为改变这一情况,苗寺村以村规民约的方式,探索问题的解决办法,收效良好。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外地不少地方出台了《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建房时建筑材料堆放严禁占用交通道路。房屋建成后,建筑垃圾、余土应立即自行清运干净。
为规范农民的建房行为,一些地方也在试行建房保证金制度。但是,阜阳市政府部门对此尚无明确的文件和规定。
201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曾起草过《阜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政府法制办也曾为此举行听证会,但是该办法最终未能出台。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称,阜南县苗寺村的做法属于村民自治管理范畴,也是村规民约的一种形式。
颍州晚报记者 曹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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