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楚楠楠)年仅两周岁的女童欢欢(化名)怎么也没想到,昔日和蔼可亲的长辈,竟然会变成伤害自己的“大灰狼”。
近日,阜南法院依法判决王福寿(化名)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欢欢家住阜南县某镇,与70多岁的王福寿家离得不远。平日里,欢欢的妈妈会带着她到王福寿家门前玩耍。如果按照辈分算,欢欢还得管王福寿叫声爷爷。
去年12月的一天下午,欢欢到王福寿家要糖果吃。王福寿很喜欢欢欢,给了她两个橘子并抱着送她回家。
谁知,途中,他却动起了坏心思。
在一处水泥路上,王福寿以检查欢欢是否尿裤子为由,对她进行了猥亵。由于疼痛,欢欢大声哭了起来,哭声把附近的群众和欢欢的家人吸引过来。
欢欢的家人称,回家后,孩子一个劲地表示自己下体很疼,并说是爷爷弄的。
随后,王福寿主动到阜南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庭上,检方出具了某医院门诊部开的病情证明书,证明欢欢下体外阴组织水肿。而对当天发生的事情,王福寿家门前多位村民均予以证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福寿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案发后,被告人王福寿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说法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猥亵儿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达到10782起。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因此,法官提醒,家长看管孩子不能疏忽大意,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耐心询问,以防万一。此外,还要加大普法力度,让那些有不法念头的人认识到侵害儿童是一条不能碰的“高压线”,减少悲剧的发生。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临泉公安充分利用广播、LED、微博、微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扫黑除恶的精神和要求家喻户晓,营造出“人人喊打”的氛围。
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共立案65起,破案39起,刑事拘留嫌疑人102人,检察院批准逮捕93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人员101人,生效判决89人。
颍州晚报通讯员 郝靖 胡向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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