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来华标)11月6日,记者从市检察机关获悉,今年1至10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2件50人,涉恶案件32件108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件51人,涉恶案件12件47人(涉农案件1件7人),涉黑保护伞案件2件2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阜阳市检察机关办理了阜南县吕氏兄弟等30人涉黑案(306专案),颍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祝、胡某香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太和县人邢某军等52人涉黑案(506专案)等一批有影响、有典型意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压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了市委和省检察院的肯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根据阜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阜阳市涉黑犯罪组织成员结构复杂,多以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主,成员一般没有正当稳定的职业,法律观念淡薄、谋生技能差,大多有逞强斗狠、好吃懒做的恶习。该类涉黑犯罪组织均由恶势力逐渐发展壮大而成,在初始阶段多表现为一般犯罪团伙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成员数量不断增加,组织结构、内部规则不断完善,逐渐演变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发展成为涉黑犯罪组织。
“检察机关一直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各项法律监督。”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王亚钏介绍,今年1至10月份,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27人,提出纠正漏捕15人,提出纠正漏诉1人;因发现新证据,依法对已生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7件13人。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还将继续提升办案质量,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确保案件严格依法快捕快诉;以专项斗争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长期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的态势,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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