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明 “眼看着2万元认筹款就要打了水漂,真感谢你们帮忙要了回来!”近日,消费者小张将大红锦旗送到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消保委,以此表达她的真挚谢意。
认购了一套“好房子”
时间倒回到今年6月12日,家住阜南郊区的小张匆匆来到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说自己在某小区交了2万元认筹款准备买房,后来看到小区所在位置不像开发商宣传的那样,就不想买了,结果开发商不愿退款,想请消保委的同志帮助要回认筹款。
看到小张焦急的样子,工作人员请她坐下,详细讲述整个过程。小张说,今年5月份,自己看到一张某新建楼盘的售楼广告,上面写有“与繁华商业圈无缝对接……某小学北校区、某初中、第某人民医院、某某人民医院等全城优质教育、医疗配套环伺左右,让生活更具有保障”等用语。小张的孩子正要上学,想到能让孩子在家门口上学,小张当即决定在该楼盘买一套房子。
小张跑到售楼部,售楼人员告诉她说,楼盘正在建设,房源比较紧张,如想买必须先交2万元认筹金,不然买不到房子。小张是真心买房,听到售楼人员这么说,第二天(5月21日)就将还没到期的2万元定期存款取出来交了认筹金。
5天后,售楼人员打来电话,叫小张赶快去签认购书。小张匆匆赶到售楼部,只见售楼部内已聚集了很多人,大家纷纷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文书上签字办手续。工作人员拿出一张打印好的格式合同(认购书),指着说,在这儿签字就行了。当时售楼部人员较多,加之工作人员一再催促,小张看也没看就在“认购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还很欢喜买到了满意的房子。
几天后,在与朋友闲聊中,小张说起自己买了个位置很好的房子,小学、中学、医院就在家门口。朋友一听,连忙说起,自己原来也想在该楼盘买房,可是细一打听,附近哪有什么学校和医院?宣传单上说的学校、医院,要么没建,要么远得不得了!
听朋友这么一说,小张惊慌起来,专门跑到附近打探了一下,情况确实如朋友所说,所谓的“优质教育、医疗配套环伺左右”,纯属子虚乌有!
小张当即跑到售楼部要求退房。工作人员拿出小张签订的“认购书”说,退房可以,但2万元的定金不能退了。小张这才发现,5月26日签定认购书时,自己先期交的2万元“认筹款”已转为合同“定金”了。在“认购书”上有明确规定,购买方合同违约,“定金”不退。
小张不明白“认筹金”与“定金”有啥区别,去要了几回,售楼部都以“合同违约,定金不退”的理由回绝了。
“房没买成,2万元钱也没有了!”小张非常想不通,所以来到消保委求助。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了解到小张的遭遇,消保委工作人员走访了某开发商售楼部。售楼人员对小张投诉的情况表示认可,但同时表示是按“认购书”上约定执行,小张不买房违约,2万元定金不予退还,是合同规定的内容。
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这些规定,小张与售楼部签订了“认购书”(合同)就应该遵守约定购买房屋,不购房就是违约,应该承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后果。
但是在了解前后经过时,工作人员发现,小张在购房和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有其特殊性。一是小张是在看到楼盘广告宣传的“优质教育、医疗配套环伺左右”的条件而去购房,签订“认购书”后发现事实与宣传不附,才产生“不购买”的想法,“不买房违约”应是受到了售楼广告的误导所致;二是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售楼人员没给小张留足看合同内容的时间,一直在催促其签字办手续,间接剥夺了小张的知情权。《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基于小张购房过程中的特殊性,工作人员认为小张签订过“认购书”后不买房违约,事出有因,退还定金,情有可原,应予支持。
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售楼方最终同意退款,达成和解。接到退款信息,小张喜出望外,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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