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消毒产品做医疗广告的违法案件。
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家看上去像药店的店铺广告宣传治疗鼻炎,但使用的“药品”不是“国药准字”的批号。接举报后,执法人员来到被举报地,只见这家店的门头上挂着“鼻某堂免费体检中心”字样的招牌,玻璃门上贴着“不手术,不吃药,鼻炎古方,轻松解决”宣传语。进入店门,正面的背景墙上写着醒目的“鼻某堂”三个大字,靠墙的一排柜子里摆放着标注为“抑菌净”和“医用鼻舒冷敷凝胶”2种盒装产品,在盒装产品上有用粗号水笔手写的人名。在柜子的上方墙面上贴着产品“炮制”“去火毒”等文字和穿着清代服饰人物“炮制药物”的图画。
执法人员拿起货架上的产品查看其标识标注。“抑菌净”盒子上标示为“生产企业:淄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鲁卫消证字(2011)第00**号”;“医用鼻舒冷敷凝胶”盒子上标示为“生产企业:宁夏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备案号:宁卫械备201600**号”。从产品的登记号上可以看出,“抑菌净”是“消”字产品,代表的是消毒产品;“冷敷凝胶”是“械”字号,代表的是医疗器械产品。
执法人员指着盒子上写的人名,问是啥意思。店主回答说,是客户存放的用品,写上名字是为了避免混淆。执法人员数了数,盒子上有18个不同的名字,共122盒,每个人多则七八盒,少则三四盒。店主承认这些产品是治疗鼻炎用的。
执法人员查看了店中悬挂的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一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零售”。《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消毒产品治鼻炎?当事人的宣传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执法人员决定立案调查。
当事人说,他的店是今年5月份开业的一家加盟店,公司的两种产品都是从加盟的外地公司配送的货,玻璃门上的宣传用语及店内的张贴画都是上家公司提供的样板,自己找人制作、安装和张贴的。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个“阜阳鼻某堂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鼻某堂是一家专门治疗鼻炎的全国连锁机构,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治疗各种急慢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干燥性鼻炎等等”宣传内容,宣传的产品就是当事人店中销售产品。在宣传内容的后面注明了几家店铺的名字、门面图片和地址,其中就有“阜南体验店”。
无论是实体店,还是微信公众号,当事人都以“不手术、不吃药、鼻炎古方、轻松解决鼻炎”为主要宣传内容,执法人员认为当事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消毒产品“抑菌净”治鼻炎,违反“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二是医疗器械“冷敷凝胶”治鼻炎,可以做医疗广告,但其“轻松解决鼻炎”的论断,违反了广告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障内容”的规定。
据此,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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