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刚刚!吕氏三兄弟涉黑案终审宣判:30人获刑,主犯获20年有期徒刑》
阜阳中院对吕剑等30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9月28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剑等30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上诉人吕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罚金三百零一万元;
上诉人吕咏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罚金二百万零五千元;
上诉人吕剑虹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罚金二百万元。
其余27名上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2017年8月,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吕剑、吕咏、吕剑虹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阜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吕剑、吕咏、吕剑虹等26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阜阳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称,据不完全统计,吕氏兄弟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超过3000万元。此外,吕氏兄弟还多次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并在持械聚众斗殴中鸣枪示威,还以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阜南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阜阳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吕剑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阜阳中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上诉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同时对一审判决中部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予以纠正,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旁听了宣判。
来源:阜阳日报
记者 冯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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