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王刚)好心帮助邻居砍树,不料,邻居在砍树过程中意外死亡,死者亲属将帮工者告上了法庭。究竟好心帮忙的他,要不要负责呢?
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去年3月份,蔡某买了冯某几棵树。后来,蔡某开着三轮车并携带砍伐工具和邻居马某一同去砍伐树木。
谁知,砍树过程中,意外却不期而至:蔡某不慎从树上摔落到地面,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蔡某死后,他的亲属认为,因树木妨碍马某建房,所以是马某找蔡某砍树造成了意外发生,理应赔偿。可马某却辩称,是他帮蔡某砍树,自己没有过错。
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诉诸法院。
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庭审中,蔡某亲属没有举证证明蔡某砍伐树木的活动是为马某帮工。根据蔡某亲属的自认,蔡某砍伐的树木是他自己购买的树木,而不是马某的树木。
法院认为,此案中,树木的实际所有人是蔡某,是否砍伐、如何砍伐,均不受马某的限制和指挥。而且经过调查,法院发现树木不是生长在马某宅基地上,且树木与马某建房的宅基地中间还相隔一条路。综上可以看出,是马某帮蔡某砍树。
此外,蔡某的亲属不能举证证明蔡某砍伐树木的行为能使马某受益,法院无法确认蔡某是为马某帮工,也无法认定双方的帮工关系成立。
最终,阜南法院依法驳回了蔡某亲属的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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