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曹亚伟 特约通讯员 王鹏)“十次事故九次快。”我们经常用这句话提醒驾驶员们谨慎驾驶。但7月15日,驾驶员林某某却因为开得太慢引发事故,还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当天16时20分许,G36宁洛高速公路上行线380公里处路段,两辆轿车追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警方调查发现,这起事故是林某某驾车的时速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引发的。
此外,事故发生半小时前,林某某还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违法停车,被交警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市交警支队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而且很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
同时,前车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引发事故的概率将大大增加。如果因低速行驶造成事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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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阜南县张寨镇一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的男子被“撞飞”3米多远。
张寨派出所民警调查得知,事发前货车由北向南行驶,男子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由于行驶速度都比较快,两辆车相遇后相撞。目前,受伤男子正在接受救治,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颍州晚报通讯员 吕乃明 刘效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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