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来华标)记者近日从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累计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约151.65亩,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约2.21亿元,督促清理生活垃圾80余万吨,促进环境整改140余处,不仅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大大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个类型。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6月,阜阳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0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8件,相关行政机关接受检察建议后整改238件,整改率为96%。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法院已审结9件,判决结案7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整改后调解结案2件。所办案件类型覆盖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律规定的四个领域。
其中,阜阳市办理的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诉阜南县城乡住房建设局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全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国典型诉讼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另有两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诉前程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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