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丈夫不育,妻子“借种生子”,这个做法听起来荒诞可笑,却真实发生在了阜南。
如今,夫妻双方闹离婚,男子提出养育了5年的女儿非自己亲生,让妻子带孩子“净身出户”。这起伦理与法律交织的案例中,究竟孰是孰非,又该如何解决呢?
向堂兄弟“借种”
2005年,在外出打工期间,阜南县女孩李红(化名)和男孩王明(化名)经人介绍成为恋人。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两人见家长、定亲,并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可婚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婆家人怨言颇多。小夫妻前往医院检查后发现,王明因肾阳不足,阴寒内盛等原因,导致精气清冷不育,治愈的希望渺茫。夫妻俩前往北京、上海等多家大医院诊治,但始终没有效果。
俗话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夫妻俩年龄越来越大,膝下仍没有一儿半女,这不仅让婆家人着急不已,也让娘家人担心他们今后无子女养老。2012年,两家人多次对此事进行商议,李红介绍,最终,婆家提出了“借种生子”的想法。
李红说,因为自己无法生育,王明点头同意,并怂恿她“借种”。她称,刚开始自己是极度抗拒的,但无奈两家人轮番劝说,她在软(硬泡下也接受了。
李红还称,对此,婆家人认为要找一个有王家血缘的亲戚,这样才能担起传宗接代的任务。挑来挑去,他们最终将目光聚焦在了王建(化名)身上。王建与王明是堂兄弟,他们常年一起在江苏务工。
2012年,李红成功“借种”怀上了王建的孩子,并于2013年诞下一名女孩。
让妻子“净身出户”
孩子出生后,王明与李红的关系没有更进一步,反而经常闹矛盾,一度闹到分居。
在家庭争吵和冷暴力中,李红与王建的关系却越走越近,而这恰恰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离婚吧,你带着孩子给我净身出户!”一次争吵中,王明撂下这句话后甩门而出。
“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王明需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一时间,李红抱着孩子欲哭无泪,开始向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对此,上述援助中心主任徐付忠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本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本案中李红与王明系夫妻关系,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红与他人“借种”生育孩子,存在过错。李红没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有过错在先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付诸诉讼,李红可以举证是男方主张的‘借种生子\’,从而可以要求多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徐付忠表示,李红婚外与王建生育一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王明没有和李红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女儿应由李红抚养,且不得要求王明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李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王建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
说法
上述案件中,主要纠纷在于李红生育的女儿,是她和王建的非婚生子女,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定?
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颍州晚报记者 汪乐意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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