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13时许,阜南县方集司法所工作人员张俊正在办公室里整理卷宗材料。突然,镇政府院内传来阵阵嚎哭。张俊连忙推开窗户查看,发现哭声源自一对父女,好言安慰后,这对父女说出了痛哭的原因。
原来就在前一天,段郢乡段郢村村民张某某的妻子余某某,受雇于李某某,在方集镇马圩村从事树木装车工作。中午12时许,余某某在方集镇马圩村村室南边装树时,李某某操作的吊车钢丝绳碰到高压线,导致余某某触电当场死亡。
于是7月14日,余某某的丈夫张某某就带着女儿,来到方集镇政府哭诉。通过初步了解,张俊得知,双方的争议焦点是:雇佣方只同意赔偿死者余某某的安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余某某家属则要求雇佣方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予以赔偿。
初步了解后,张俊得知,余某某系李某某的雇佣工人,没有签定固定劳务用工合同,但实际构成雇佣劳务关系,其赔偿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调处。此外,余某某的雇主李某某也是造成余某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协调派出所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助于双方尽快达成赔偿协议。
对本案调处有了初步解决思路后,张俊立即与派出所联系,协调公安机关对雇主李某某进行控制,予以行政拘留,防止雇主李某某外出逃避。随后,方集司法所又联系了雇主李某某的妻子崔某,具体协商死亡赔偿事项。
在组织双方协调时,矛盾双方均不愿意开口说话。于是,张俊开始分头做工作。鉴于余某某的死亡原因,是在工作期间遭受伤害,应参照雇佣关系有关规定享受赔偿,但不符合工伤赔偿的要件,张俊结合法律规定,如实向死者家属说明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和方法,建议赔偿诉求在42万元左右。死者家属表示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但要求最低50万元赔偿金,并一次性支付。在张俊转达了受害人的赔偿诉求后,雇佣方代表提出分期支付赔偿金,如果坚持一次性支付,则只能赔偿40万元。
“法律规定应当赔多少就多少,一分都不能少!”受害人家属代表态度强硬。张俊眼看苗头不对,又开始做雇佣方的思想工作:“如果真闹起事来,经济损失事小,造成的影响事大。”最终经反复协商,死者余某某亲属和雇佣方达成了总额47万元的赔偿协议,签订协议时当场支付20万元,余款27万元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支付完毕。
为打消死者余某某亲属对后续赔偿金支付的顾虑,张俊又要求雇主一方找一名让受害方认可的、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员负责担保。签下字的那一刻,张某某父女抱头痛哭。离开司法所时,反复表示感谢司法所主持公道。一起死亡事故赔偿纠纷,在基层司法人员的不懈努力、耐心调解下,有了圆满的结局,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讯员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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