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燕 通讯员 陈明浩
“本来都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我投诉后仅4天时间就拿到了全额退机款,阜南县消保委是真心实意为消费者维权的!”近日,阜南县公桥乡罗营村农民李玉文驱车十几公里,将一面写有“为民解忧高效维权”的大红锦旗送到阜南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感谢消保委为他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据了解,去年9月27日,李玉文经人介绍在阜南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花4万元购买了一台轮式拖拉机。当李玉文开着拖拉机下地旋耕土地时,发现拖拉机挂不上挡。经商家维修后,挡位能正常使用了,但启动马达又出现故障。李玉文又联系商家维修,马达能正常使用后,发动机又出现高温并且熄火后不能重新打火……
新买的拖拉机,三天之内接二连三出故障,并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这给李玉文带来了无尽烦恼。他多次找商家要求退机退款,但商家推托说机器没有问题,是他操作不当造成的,拒绝退货退款。
2017年10月31日,与商家反复协商无果的李玉文来到阜南县消保委投诉,恳请消保委助其维权。接到投诉后,阜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首先到李玉文家中了解情况,并对拖拉机进行详细查验。经调查得知,李玉文购买的是外地一家拖拉机厂生产的TN354轮式拖拉机,2013年8月生产,无产品合格证及“三包”凭证,购买时销售者也未出具由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购机发票。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对阜南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销售者张某无法提供拖拉机“产品合格证”及“三包”凭证。张某辩称因该台拖拉机是库存机,拟作处理品销售,时间久了,整机手续不全,产品合格证及“三包”凭证丢失,因考虑到机器确实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不影响正常使用,故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关于产品的真实信息。
阜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张某宣传了《消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内容,告知张某交付消费者农机产品时,应提供由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附文件,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张某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其行为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反复调解协商,张某最终同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其实,像这样帮助消费者维权在阜南县并不是个例。2017年,阜南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中心12315、12331、12365共受理投诉46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
“今年,我们将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五个一\’示范行动、商品质量维权行动、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整治规范行动,在为市民打造一个放心消费的环境的同时,我们还将继续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探索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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