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胡明兵
阜南县王家坝镇有60户渔民,属于原先的渔业队,起先没有固定住所,无法上岸,在本报等媒体的关注下,政府将他们集中安置,居住在一起。现在,这些渔业队的渔民后代,又有了新麻烦。
7月19日,有渔民代表告诉记者,渔业队的男女青年结婚后,所生的孩子,除非夫妻双方都是渔业队的,孩子可以入户在渔业队,只要有一方不是渔业队的,就只能将孩子户口入在非渔业队的那一方。这给渔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扰。 “亲戚邻居都在一起,工作生活了很多年,相互熟悉,生活上可以有个照应。 ”所以,渔民们都不愿意把孩子户口入在别处,这一拖就拖下来了,现在有七个小孩没有入户,眼看着要到入学年龄,没有户口,怎么能行呢?
渔民们都知道,按照当前国家政策,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随父随母自己决定,可为什么在王家坝派出所,这个政策就变成了“必须随父”或者“必须随母”了呢?
对此,记者联系到王家坝派出所户籍警,他表示,这是阜南县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
随后,记者咨询省公安厅后得知,夫妻双方如果都是集体户口的,孩子就入集体户口,如果一方为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常住户口,孩子必须登记常住户口一方。
那么,阜南县政府为何给上岸渔民建集体户口呢?记者将此问题反映到该县“县长热线”,发稿前,县公安局政工科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当时渔民没有固定住所,没法办理常住户口,只能办理集体户口,现在,渔民们已经有了固定住所,可以将集体户口改为常住户口。父母户口都是常住户口,孩子就可以自由选择随父还是随母入户。
对阜南县公安局的回复,渔民代表表示理解,同时也有疑问:既然集体户口现在可以改为常住户口,派出所为什么之前不向他们宣传该政策,非等到他们向媒体求助,才向媒体说明这一政策呢?派出所的工作作风是不是该改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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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牛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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