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4.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什么?
答: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45.重点群体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答:重点群体主要包括: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6.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安徽省限额标准为9600元。
47.重点群体创业享受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答: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4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安徽省限额标准为5200元。
49.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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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酒听竹
阜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