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浩
违法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河水水质,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整改仍怠于履责……近日,阜南县检察院因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行使职权,向阜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阜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机构改革前的原阜南县建设委员会、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及现在的阜南县住建局,先后为负责阜南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机关。自2000年以来,在未办理规划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上述单位将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鹿城镇苗寺村代庄南侧56.8亩农用地,违法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在此倾倒和堆放,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3月,阜南县环保局曾因该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流入谷河造成谷河水质污染,向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依法整改。但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未按照要求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仍继续违法使用该生活垃圾填埋场。
今年4月20日,阜南县检察院向阜南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环境补救措施。阜南县住建局虽于5月9日函复检察机关,称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但仍继续使用该填埋场堆放生活垃圾,亦未对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技术性防护治理措施,垃圾渗滤液仍通过排涝渠直接流入谷河。 5月19日、5月24日,经检察机关督促,阜南县环保局对填埋场渗滤液及周边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劣V类。5月30日,检察机关邀请环保专家现场勘查,专家意见亦证明该垃圾填埋场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鉴于阜南县住建局在收到检察建议1个月内未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未对环境损害采取实质性补救措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阜南县检察院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于7月21日向阜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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