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健 通讯员 王刚 李永静)一对多年老友,因为一笔3万元的“借款”走进法院。一人说,他借给另一人3万余元,并有借条;另一人说,根本没借钱,借条是假的。虽然骗过了第一家鉴定机构,但这份假借条还是被第二家鉴定机构识破。一份伪造借条,19个字里竟有9个字是假的。
李强(化名)是阜南县人。 2013年7月份,李强收到阜南县法院的传票,说他因为欠同一个乡镇的老朋友王亮亮3.3万元不还,被王亮亮告上法庭。王亮亮向阜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强偿还借款33000元。王亮亮提交了一份借据,借据有19个字,内容为“壹伍元今借到王亮亮付现金叁万叁千元李强”。
看到借据,李强称他从没写过这张借据,要求申请鉴定。法院委托西政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为条据上书写字迹与供检的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李强偿还王亮亮借款3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2000多元。
明明没有欠钱,为何要“还钱”?此外,这份借据到底从何而来?李强上诉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李强申请对借据进行重新鉴定。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接受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为:借据上文字非一支笔一次书写形成。
经鉴定,“今借到王亮亮现金千”9个字为后添加形成,而且与其它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剩余的10个字为同一人所写。
在鉴定意见面前,王亮亮承认伪造了借据。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阜南县法院民事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计5000多元由王亮亮承担。二审判决生效后,王亮亮付给李强诉讼费、鉴定费5000多元。
李强认为,王亮亮伪造借据起诉自己,致使自己打了一年多的官司。他到法院起诉,要求王亮亮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误工费、车旅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费等6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根据相关标准,最终依法判决王亮亮赔偿李强各项损失2000多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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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