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利用为医药公司、医疗设备公司转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业务员送去的贿赂款7.7万元。 10月14日,记者从阜阳获悉,阜南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万军受贿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万军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万军,自2006年起担任阜南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扬州安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阜南县人民医院销售注射器、输液管等医用卫生材料,该公司业务员李某为了与万军搞好关系,及时拿到货款,于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前夕到万军的办公室,每次送给万军购物卡1000元, 6年12次共计12000元,万军收受后均允诺为李某及时办理转款手续。 2010年2月份,江苏艾迪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始向阜南县人民医院销售骨科医疗器械,同年4月,该公司经销商杨某为尽快拿到医疗器材款,送给万军2000元现金,万军收到后很快将一笔货款转到其公司账上; 2010年至2012年,在该公司供应医疗器械期间,杨某先后共15次到万军办公室送去钱款,每次2000元到3000元不等,3年共计36000元。经统计,万军共收受上述企业以及合肥、阜阳等多家医药公司、医疗设备公司业务员的现金及购物卡合计77000元。
一审判决后,万军以其收受的钱款用于公务开支,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在法院二审期间,万军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魏辉虎王晓燕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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