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速推进户改的背景下,“非转农”问题凸显,看似与“有序推动进城农民市民化”大方向不合拍,实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一大“后遗症”——■ 胡旭
国务院近期出台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制度框架,让1.7亿进城农民以及其他城市常住人口真正逐步成为所在城市的市民,打破人口管理“城乡二元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一直困扰中国城镇化进程的 “农转非”问题。
对于拥有数千年农耕文明传统的国度来说,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变革。在这一背景下,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的抢搭“非转农”末班车现象就有些耐人寻味了。曾经是几代中国农民梦想的 “农转非”,说到底就是为了摆脱“一亩三分地”的束缚,到发展机会更多、生活质量更高的城市去实现人生理想。但为什么“非转农”成为时下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沿海地区更加“热门”?
直接的原因就在于如今的“一亩三分地”与几十年前甚至几年前大不一样了,土地更值钱了,更多人都憧憬着 “坐地起价”、坐享“地租”。从相关的媒体报道来看,要求“非转农”的很多都是一些在城市里没有稳定收入和住房保障的“夹心层”。实际上,这一群体固然存在,但热衷推动“非转农”、为出台“非转农”政策摇旗呐喊的利益主体绝不仅限于此。
必须看到,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兴起的“非转农”之风,其背后是城市工商资本 “下乡”,抢占农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隐秘冲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的部署,似乎让这种冲动更加急迫起来。这一趋势可以从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乱象得到印证。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30%到80%的土地流转后都被转作他途,甚至被用来建坟、建房、办企业等等。显然,很多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大量土地,是无意经营农业的,而是为了在城镇化大潮中提前“布局”,以博取未来的土地级差收益。
我国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一规定将农村户籍与农村土地所有权牢牢“绑定”。而在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失衡状态下,这种“绑定”关系所承载的利益 “含金量”被不正常地放大。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表征,就是城市面积不断扩张,但公共服务却与城市户籍牢牢绑定,大量进城农民和常住人口成为缺少保障的“夹心层”,转而将目光投向土地寻求保障,此其一。其二,土地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让土地越来越“金贵”,从而激发起各路社会资本下乡圈地逐利的冲动,农村户口也因此成为 “香饽饽”。
国务院出台的户籍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非转农”之风兴起,悖逆了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时代大潮,凸显出打破户籍与经济利益、社会福利绑定的僵化格局的必要性,而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不均衡让加速推进户改、实现户籍功能回归更具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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