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阜阳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管理,确保阜阳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阜阳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范围和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阜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阜阳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范围长42.4公里,宽20公里。北至颍泉区邵营乡大周行政村──颍东区冉庙镇丁寨行政村一线;东至颍东区插花镇姚塘行政村──阜南县焦陂镇傅庄行政村一线;南至阜南县柳沟镇吴河行政村──阜南县赵集镇支庙行政村一线;西至阜南县赵集镇杨大庄行政村──颍泉区行流镇三义行政村一线。
二、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禁止行为 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 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 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 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 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 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 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 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其它规定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须按《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3月1日实施)和《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民航华东局发〔2012〕69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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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马红云/文穆可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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