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面向社会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纲要》提出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国民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形成。消息一出,让带薪休假制度再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带薪休假并非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0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政策规定固然好,可如今数年过去了,许多受访者却表示并未享受到这一福利。带薪休假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个美丽的“画饼”。
26岁的市民柳静是阜阳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尽管参加工作已经有三年时间,但提起带薪休假,柳静却直言从未享受过。柳静表示,事实上自己是希望能够休假的,并且确实也听到人力部门的负责人讲过这个事情,但无奈单位的领导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申请过带薪休假,“那么像我们这样的新人,又怎么敢提这一茬呢?再说,我们也不想因为这件事影响自己在领导心中的形象。”
和柳静单位有带薪休假的“风声”不一样,在阜阳市阜南县一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工作的职工赵子楠则直言没有带薪休假,“咱们都是厂里招过来的临时工,每月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企业老板要的是效益,最希望我们多干活少拿钱,又怎么可能出钱给我们休假?”
没假休是苦恼,能休假的市民也并不自在。市民孙磊四年前通过考试,进入阜阳市一家行政机关工作。尽管他所在单位允许员工申请带薪休假,但孙磊对此却表示很不自在:“咱们是业务部门,日常工作量原本就比较大,再加上‘一个萝卜一个坑\’,要是休假了,活儿谁替你干?就算是单位领导批准休假,也只能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
一方面市民愿意休假,一方面又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休假。对于带薪休假政策落实,市民都有自己的看法。
“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说起带薪休假,市民李晓静表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充分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是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实际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在就业权和休息权之间选择前者,这与维权成本较高、职能部门监察督查力度不够有关。”市民钟山希望有关部门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充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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