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凯云通讯员吴欣镁)为获取巨大利益,竟然对道路安全和设施视若无睹,钦州两男子与他人结伙拆掉高速公路护栏,移除隔离栅,私自设立道路出口给走私货车大开方便之门。然而法网灰灰,违法犯罪无所遁形。近日,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对杜某仁、凌某耀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杜某仁、凌某耀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交通设施修复费用。
2016年5月左右,雷某满、凌某惠、李某德(均已判刑)、李某富(另案处理)在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彭久村委会狮子村钦崇高速公路148-5路段,将高速公路钢防护栏的螺丝拔出来、将隔离栅推倒,私设道口给运输走私货车的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并按每辆车2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取过路费用。有利可图让人趋之若鹜,在无本之利的驱使下,2016年5月至6月,被告人杜某仁、凌某耀以及雷某华、陈某广、凌某代、凌某世(均已判刑)等人相继加入作案。在行动中,杜某仁主要负责拆开高速公路的防护栏给走私车辆驶出,或是在高速公路旁边放哨以及拿对讲机与驾驶走私车辆的人联系。凌某耀主要负责拆搬高速公路护栏给走私车辆驶出,也曾负责收取走私车辆的过路费。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杜某仁、凌某耀、凌某惠、李某德、累某满、雷某华、凌某代、凌某世等人多次拆开高速公路的防护栏、推倒隔离栅给运输走私货车的车辆驶出私设道口,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1月11日,公安民警在钦州市火车西站前广场花圃处将杜某仁抓获。2017年1月20日,公安民警在防城港市上思县汽车站候车室门口处将凌某耀抓获。
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仁、凌某耀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结伙破坏高速公路护栏等交通设施,足以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判处杜某仁、凌某耀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杜某仁、凌某耀赔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交通设施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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