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上思买家李某在淘宝网一代购店铺购买了日本进口冲饮燕麦片,收到商品后,李某发现所购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李某请求退款,在与卖家联系协商未果后,李某将位于北京的卖家告上了法庭。4月6日,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由网络购物所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3月21日,李某登录淘宝网,在陈某开设的某代购店铺购买了21件800g装日本进口的水果颗粒谷物即食早餐冲饮燕麦片。每件单价为54.99元,总计实付款1124.79元。
3月24日,李某收到了所购买的商品。除了一部分自用外,李某将其余的都送给了亲戚朋友。
事后,朋友告诉李某,收到的日本进口燕麦片都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食品标准。李某查看后发现,在所购日本进口燕麦片上确实没有中文标签。于是,李某便通过网络与在北京的卖家陈某进行了联系,李某请求退款,但是卖家不同意陈某所提出的请求。由于事情未得到妥善解决,所以李某打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远赴卖家所在地北京立案与开庭的诸多不便,而且花销巨大,李某于4月6日走进了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要求卖家退还货款1124.79元,并按照货款的十倍赔偿原告11247.9元,共12372.69元。
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这一特殊的买卖作了新增的规定,对通过互联网的网络信息订立买卖合同的,除有约从约外,根据数字化产品的特殊性,“线上订立,线上交货”的规定了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规定了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这条新增的规定,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认为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该案将移送审判庭进行审理。(防城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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