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上思讯(记者钟小启)11月17日,上思县陈某夫妇因拖欠他人债务、有能力偿还却拒不还债,被上思法院判刑。这是防城港首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决的案件。
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和妻子梁某因债务纠纷,被廖某、魏某、周某、邓某等4人告上法庭,经上思县法院调解、判决,陈某、梁某须偿还债务共计12.69万元。
然而,陈某夫妇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却丝毫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意思。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陈、梁二人可谓挖空心思,先是梁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小轿车过户至姐夫黄某名下;又将夫妻共同经营的汽修厂的营业执照和交易账户改至工人梁某波名下;陈某还要求汽修厂客户上思县公路管理局在2013年10月后的汽车修理费,转入梁某波的银行账户,致使执行工作难于有效开展。
在多次敦促陈某夫妇履行法定义务未果后,今年3月,上思县法院决定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立案查处。8月20日,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在某汽修厂将陈某、梁某抓获。
9月17日,此前一直坚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陈、梁二人,赶紧拿钱出来,偿还廖某等4人的债务。考虑到陈某、梁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公安部门于9月1日和9月18日,分别对两人实行了取保候审。
11月3日,陈某夫妇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梁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与调解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梁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上思法院副院长梁家产告诉记者,为了有力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近期上级法院以及与公安、检察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并出台相关制度,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此次首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决,会有力地震慑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规避手段丰富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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