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麟公司”)重整一案【案号:(2020)桂06破申1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10月9日已经裁定受理,并指定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由于丰麟公司至今未与管理人进行交接,没有交出丰麟公司公章、财务章等,管理人已向防城港市公安局申请刻制了字样为“广西丰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字样的公章,丰麟公司在受理重整裁定之后对外签订的合同及签发的文书均以本公章为准。因此,管理人正式声明:原丰麟公司的公章及财务章等一切印章作废,自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整裁定之日起,原丰麟公司人员使用原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对外签订合同或签发的文书,管理人均不予认可,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广西丰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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