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防城港市港口区19名“河长”全部上任履职,标志着该区辖区内的每条河流都有了专门的管护责任人。
河长制,即由当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六加强”,即: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自2016年12月中央作出该项工作部署后,港口区积极研究落实,于今年11月前完成了辖区内江河湖库信息调查,确定了区级河长4名、乡级河长7名、村级河长8名,构成了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全覆盖。(防城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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