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招子文)2011年至2016年,吴保剑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副区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调查过程中,编造虚假事实,妄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对抗组织调查(本报2016年9月22日曾作报道)。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保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底以来,吴保剑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在开展港口区村屯绿化、道路建设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分管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项目承揽商黄某、何某、邓某、叶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5万元,并在项目审批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2010年,项目承揽商黄某陆续承揽了港口区林业局的造林工程项目,并挂靠一家园林绿化服务站承揽了该局20个村屯的绿化项目。2012年8月到2014年,为感谢时任港口区副区长的吴保剑在项目审批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黄某先后分3次共送给吴保剑22万元。
2012年以来,项目承揽商何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吴保剑,并多次请求吴保剑在林业项目上给予关照,吴保剑表示答应。之后何某于2013年以花木种植公司的名义承揽了港口区林业局30个村屯绿化项目。为了感谢吴保剑在项目审批及工程款拨付时给予关照,何某先后分4次共送给吴保剑20万元。
2013年以来,项目承揽商邓某多次找到吴保剑,希望吴保剑在林业项目上给予关照。之后邓某于2013年、2014年挂靠一家公司承揽了港口区林业局11个村屯绿化项目。为了感谢吴保剑在项目审批及工程款拨付时给予关照,邓某先后两次共送给吴保剑10万元。
2013年上半年,项目承揽商叶某挂靠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了港口区扶贫办发包的沙企一级路至光坡村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为了在这些项目的审批和工程款的拨付上得到吴保剑的关照,叶某先后两次共送给吴保剑3万元。
案发后,吴保剑向纪委和法院退出赃款共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保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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