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防城港讯 赊账不还,庭审不到,判决不从。日前,防城港某物流公司车队负责人江某被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拘传到执行局办公室。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江某终于意识到错误,并将拖欠3年之久的钱款当场付清。
据了解,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被执行人江某所在的物流车队在申请人廖某经营的轮胎店购买和更换轮胎共赊账114万余元。期间,廖某多次催还,但江某每次仅支付部分货款。直至2015年7月,廖某将江某起诉到法院时,其仍有13万余元货款未结。法院立案后,依法向江某送达传票,但江某既未作书面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有效证据证实下依法判决江某应向廖某支付货款及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判决生效后,江某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今年7月,廖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江某仍然无视法院强制执行通知,既不主动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杜绝“法律白条”出现,执行法官在确认江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后,依法冻结了其资产,并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进行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对江某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训诫,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联系申请人廖某到现场,鼓励两人和平协商解决欠款纠纷。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江某终于表示愿意将白条兑现。近日,廖某终于拿到了这笔拖欠3年之久的欠款。
(林芳羽 苏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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