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防城港市召开城区创建星级“平安小区”推进会。会议对推进创建“平安小区”的工作进行了部署。精心谋划部署,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小区”
以创建星级“平安小区”活动为载体,按照“组织保障有力、公共秩序井然、物防技防完备、环境卫生整洁、物业服务规范”的平安小区创建标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体系,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综治、公安、住建等基层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制,做到小区技防设施到位,消除危旧房屋、危爆物品、消防、安全防范等方面隐患;有效预防外部犯罪嫌疑人进入住宅小区作案;有效预防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和住宅小区业主之间矛盾激化及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确保住宅小区平安创建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治安和刑事案件、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率稳中有降,不发生在全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灾害事故,不发生因物业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安全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二要明确创建活动范围和标准。创建范围主要是两大类小区。
商品房小区,自愿报名参加
钦州市主城区(含钦州港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小区,自愿报名参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委会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和开展创建工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申报和开展创建工作。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房改房小区、集资房生活小区等开放式或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按照“平安单位”建设要求,以单位名义申报和开展创建“平安小区”活动。创建标准是将星级“平安小区”评定共分为五个等级,即一、二、三、四、五星级。申报星级“平安小区”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二是群众工作扎实有效;三是安全基础防范设施齐备;四是保安队伍规范健全;五是小区环境整洁有序;六是治安状况秩序良好。
明确创建活动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在深入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后,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今天是全市部署动员。主要讲清开展创建“平安小区”活动目的和意义,把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防城港市创建“平安小区”活动工作。会后,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各物业小区下达开展创建“平安小区”活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各小区进行宣传发动,让居民群众知晓,积极参与。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10月)。各区、各街道、各社区、各小区物业企业要按照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按照创建标准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会议强调,抓好创建星级“平安小区”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善事之举,应群众之求,也是我们各级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抓落实,坚持创建标准,严格考评,注重考评结果应用,兑现奖惩,强化督导检查,协调联动,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合力推动“平安小区”创建工作,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陆凤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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