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超市或商店购买食品时,一般都会通过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于确认该商品是否还在可食用期内,而往往忽略了商品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细节。营养成分表标示不清,包装上没有配料表,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问题可能在不知不觉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防城某超市就因为这些小问题被市民叶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购物货款及支付10倍赔偿。2016年5月18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认定案涉牛奶片配料中使用了氢化植物油,却没有注明反式脂肪(酸)含量,违反法律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判决超市支付叶先生购买牛奶片货款10倍赔偿金2700元人民币。
2015年7月5日,叶先生在某超市购买进口奶片20瓶,以及某品牌红茶8盒,共计花费338元。随后,叶先生在食用过程中发现,牛奶片的配料里使用了氢化油,但是却没有在外包装上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其所购买的红茶也存在未标示配料表的情况。同年8月6日,叶先生以其购买的商品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防城某超市告上法院。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让,激战数小时。超市辩称,叶先生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掩盖其实为职业打假人,并通过购买标示不合格商品索取高额赔偿的行为,打着维权的口号,做着敲诈的事情。
一审法院防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查明,超市在销售涉案茶叶时已尽到相应的查验等义务,不存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进行销售的行为。因此,防城区法院驳回了叶先生提出10倍赔偿的诉求,判决超市退还叶先生购买红茶货款68元,叶先生退还超市方所购红茶8盒。叶先生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实体处理部分不当,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叶先生退回涉案红茶8盒的决定,并判令超市赔偿叶先生购买牛奶片货款10倍赔偿2700元。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牛奶片外包装上载明配料有氢化植物油,但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注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应为不安全食品。超市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叶先生除了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为此,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支持了叶先生主张超市就涉案牛奶片进行10倍赔偿,即赔偿2700元的要求。(防城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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