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京)为进一步加强防城港市生产的重要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日,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重点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开展2016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本年度开展市级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是本市内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再重复进行监督抽查。
承担检验任务的机构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并遵循“就近就便,先内后外”的原则。承检机构要如实反馈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承担检验任务的机构在执行检验任务时要严格按照经审定统一的产品检验项目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产品检验项目。《通知》规定,监督抽查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抽样检验及数据汇总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由稽查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开展异议复检及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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