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燕)4月20日下午,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的2016年房地产新政新闻发布会,解读了《钦州市本级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此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极大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释放住房消费刚需,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符合购买条件有哪些
据悉,本次新政出台对获得购房补助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农民工等新市民。(即无钦州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他外地来钦州购房置业人员等)。具有钦州市城区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参照执行。二是所购住房为购房人或家庭在防城港市中心城区内唯一住房。包括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区、钦北区新城区(南北二级公路与钦州湾大道交叉口大转盘至林湖公园区域)。三是购房时间,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钦州市中心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时间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四是必须在钦州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此外,此次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限价住房、集资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包括“以购代建”安置户)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如何申请购房万元补助“新市民如何申请购房补助?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面对提问,市房产局局长周培针介绍,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个人或家庭,需持钦州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免)税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购房人银行账号、购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助办理流程为32个工作日内。”周局长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购房个人或家庭,市住建委将向市财政局提出购房补助用款申请,待市财政局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再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且市民在办理购房手续备案时可同时办理万元补贴申请。”
企业予以100%契税补助
在发布会上,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快防城港市房地产去库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人或家庭给予100%的契税补助。“为落实该项政策,确保农民工等新市民切实享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的契税补助,由我们指定市住建委、房地产协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房源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协议,明确房开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或家庭)按所购房应缴契税金额的100%补助。”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佐介绍。“若企业存在哄抬房价、不给予购房人全额缴纳购房契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记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同时在提交购房补助材料时,需要购房人确认契税由企业承担缴纳,希望大家共同监督,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住建委反映。”刘副秘书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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